本报讯 陈秋 伍家良 3月25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了《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法。
《预案》要求,实行联防联控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同卫生健康部门,成立疫情防控专家组,加强对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指导与培训,为每一所学校选派至少1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驻学校指导,为每一所学校确定一所定点联系医院,确保联防联控、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学校要成立开学工作专班,党政主要领导是学校开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具体开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建立学校、班级、师生、家长四维防控体系,及时收集和报送信息,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要积极落实防疫物资保障管理、实行校园卫生及消杀制度、实行动态摸排制度、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加强校外寄宿和走读学生管理、实行分散就餐制度、开展防疫和安全宣传培训、组织实施防疫应急演练等。
《预案》强调,学校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园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凡是在突发事件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处置引导工作。
《预案》提出,信息报送上按照即收即报原则,学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以及发生校园安全事件、师生安全事故后,应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实汇报,不得延报、瞒报、漏报。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中学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据了解,该《预案》适用于海南省疫情未解除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