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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肉粉松派面包核查处置情况

2020-04-01 15:46: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的《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56号),涉及绵阳市1批次不合格产品。近日,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相关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肉粉松派面包(冷加工) ,抽样单编号:SC19510000003939728,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0日 ,被抽样单位:四川省金诺瑞食品有限公司万达店,标称生产企业:绵阳市金诺瑞饼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霉菌。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涪城区局)于2019年10月25日对该案行政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单位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涪城区局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限期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60元人民币(大写陆拾元)。

3、罚款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涪城区局现场调查,四川省金诺瑞食品有限公司万达店于2019年10月10日购进上述不合格产品12袋,销售12袋,库存0袋,已下架封存0袋。经查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产品储运不当造成的。涪城区局已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加强对储运环节的控制。

涪城区局已于2019年11月27日组织复查,该经营单位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

三、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于2019年11月11日对该案行政立案调查。经调查,绵阳市金诺瑞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肉粉松派面包(冷加工)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15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局)现场调查,绵阳市金诺瑞饼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生产上述不合格产品525袋,销售525袋,库存0袋,已下架封存0袋。经查该产品生产量小,在当时天气影响下,受车间潮湿、存储不当等因素,从而影响产品微生物指标而导致该产品不合格。高新区局已要求该单位认真落实采购进货查验制度,加强生产过程控制,针对此次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全面排查所有产品,彻底清除质量隐患。

高新区局已于2019年11月18日组织复查,该生产单位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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