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0年第13期)。
据通告,由江西省国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被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最大残留限量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猪、牛、羊、兔、禽、鱼等食用畜禽、水产动物,恩诺沙星的ADI值(平均日允许摄入量)为0~2 μg/kg体重/天,以60公斤体重成人计算,每日从饮食中摄取0~120μg时没有健康危害。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量较高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停止销售、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目前,对部分相关涉事单位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 | / | 江西省国泰百货有限公司 |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宝林路7号国泰百货二楼 | 鲫鱼 | / | / | 2019/9/2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415||μg/kg||100 | 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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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本次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