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2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1期)。
据通告,沃尔玛(浙江)百货有限公司德清永安街分店销售的活鲫鱼,被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小常识: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功能异常。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 | / | 沃尔玛(浙江)百货有限公司德清永安街分店 | 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158号 | 活鲫鱼 | / | / | 2019-11-18 | 氧氟沙星║16.0μg/kg║不得检出 |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