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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公布3起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处罚案例

2020-03-20 15:39: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20日,太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3起弥陀市场监督管理所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涉及的问题是经营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弥陀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太市监食罚字〔2020〕9号

王彦安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王彦安

92340825MA2NKM9WXJ

王彦安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罚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罚款  主动履行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8日

 

2

太市监食罚字〔2020〕10号

太湖县弥陀镇邻家商店(方冬霞)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太湖县弥陀镇邻家商店

92340825MA2NAUA282

方冬霞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罚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罚款  主动履行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8日

 

3

太市监食罚字〔2020〕11号

太湖县弥陀镇小刘商店(刘俊达)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太湖县弥陀镇小刘商店

92340825MA2NT2GG8R

刘俊达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罚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罚款  主动履行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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