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20日,太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3起弥陀市场监督管理所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涉及的问题是经营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弥陀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太市监食罚字〔2020〕9号 | 王彦安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王彦安 | 92340825MA2NKM9WXJ | 王彦安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罚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罚款 主动履行 |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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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太市监食罚字〔2020〕10号 | 太湖县弥陀镇邻家商店(方冬霞)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太湖县弥陀镇邻家商店 | 92340825MA2NAUA282 | 方冬霞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罚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罚款 主动履行 |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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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太市监食罚字〔2020〕11号 | 太湖县弥陀镇小刘商店(刘俊达)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太湖县弥陀镇小刘商店 | 92340825MA2NT2GG8R | 刘俊达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罚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罚款 主动履行 |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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