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9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1批次不合格食品河虾的核查处置情况。
2020年1月17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西乡塘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C1945010763480302 | 样品名称 | 河虾 |
购进日期 | 2019-12-29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 | 被抽样单位 | 李环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呋喃西林代谢物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当事人销售经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要求,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销售使用国家的兽药禁止的食品行为。
综上,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
2.罚款人民币玖佰伍拾元整(¥950.00);
3.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全额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