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60号),涉及泸州市合江县税康会副食店销售的石顶山红军泉纯天然饮用泉水不合格。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通告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3939778;样品名称:石顶山红军泉纯天然饮用泉水;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9-10-26;被抽样单位名称:合江县税康会副食店;被抽样单位地址:合江县合江镇建设路社区人民街85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泸州市石顶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泸州市合江县五通镇石顶山月台山处;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GB 853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泸州市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2月03日向泸州市石顶山矿泉水有限公司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和《检验报告》,并对位于泸州市合江县五通镇石顶山月台山处的生产厂区和库房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石顶山红军泉纯天然饮用泉水共生产15120公斤,货值2800元;已销售15120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为已全部销售完毕被使用;在生活区、生产厂区、包装车间、成品库区域等生产生活相关区域未发现明显的违法违规现象,水源地进水口及储水池均处于精密封状态,未与外界接触;厂区、车间、库房未发现有生产日期为2019年10月26日同批次的石顶山红军泉纯天然饮用泉水;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过程控制不当导致“铜绿假单胞菌”含量超标。
由于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抽检批次产品,抽检领域在流通环节,实际产品抽检地未在生产企业,且铜绿假单胞杆菌可能存在于土壤、水源、空气等环境,无法证实该不合格项目是在生产、流通、运输或储存环节中具体出现问题的环节。同时检测数据实测值为:18,0,0,0,0,证明不是每桶水都存在不合格,由于是批量生产,原则上不应该存在生产环节出现类似状况,由于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收集证据,故不予立案。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控制情况。泸州市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2月12日向合江县税康会副食店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并对经营现场进行了执法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查明:当事人所购批次石顶山红军泉纯天然饮用泉水以10元/桶的价格销售给城区内顾客,且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数量。当事人于当日向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泸州市石顶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的《经营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进货发票,2020年1月10日提交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生产经营资料。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过程控制不当造成“铜绿假单胞菌”含量超标。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要求,未予立案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