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1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0期)。
据通告,台州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青岛大洋舰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条,被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青岛大洋舰海产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小常识
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出值不得超过4.0μg/kg。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青岛大洋舰海产品有限公司 | 青岛市市北区兴德路77号 | 台州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 | 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251-253号 | 鱿鱼条 | 100g/袋 | 大洋 | 2019-08-12 | N-二甲基亚硝胺║6.52μg/kg║≤4μg/kg | 水产制品 | 浙江省食品2020年第10期 | 2020.03.11 | 浙江/(评价性抽检) |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 复检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