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12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9期)。
据通告,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安徽芜湖店经销的活黑鱼,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安徽芜湖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小知识: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禁止氧氟沙星用于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以及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分类 | 承检机构 | 备注 |
/ | / | 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安徽芜湖店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花津南路中央城财富街5号楼1-3层 | 活黑鱼 | 称重 | / | 2019-10-30 | 氧氟沙星║10.93μ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初检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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