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网2020年3月10日消息,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2020年第3期,总第33期)。
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2020年第3期,总第33期) | |||||||||||||||||
序号 | 任务来源 | 产品类型 | 抽检基本情况 | 核查处置情况 | 其他情况 | 处置 | 备注 | ||||||||||
抽样单编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产品名称 | 被抽样单位 | 标称生产单位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企业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 产品控制情况 |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企业原因排查整改措施 | ||||||
1 | 国抽 | 食品 | GC19000000001534940 | No.GC01519001849002 | 宿务菠萝干 | 广州市每一角落商贸有限公司 | / | 2019/6/8 | 二氧化硫残留 | 该单位于2019年12月16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GC01519001849002),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检验结果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判定结果不合格,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没收不合格食品宿务菠萝干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不合格食品宿务菠萝干3包。 | 穗天市监处字[2020]执三001号 | 下架、召回门店剩余3包不合格“宿务菠萝干” | —— | 流通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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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抽 | 食品 | 00041720 | GTJ(2019)GZ05457 | 天之池包装饮用水 | 广州市越秀区吉宏桶装水店 | 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大坪街10号 | 2019/9/8 | 铜绿假单胞菌 | 该单位于2019年10月2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GTJ(2019)GZ05457),检验项目: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①2;②1;③0;④0;⑤0,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n=5,c=0,m=0)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违法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穗天市监产罚[2019]AG61号 | 由于部分空桶存在刀痕过多的现象,造成该批次桶装水个别有漏气而导致铜绿超标。问题空桶经检查后已被报废。 | —— | 生产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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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抽 | 食品 | PP19440000596200601 | 19J0616952 | 天然包装饮用水 | 广州市天河恒江饮品厂 | 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大坪街10号 | 2019/8/12 | 铜绿假单胞菌 | 该单位于2019年12月11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19J0616952),检验项目: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①0;②0;③209;④0;⑤0,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n=5,c=0,m=0)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违法产品 | 灌装机封盖头有螺丝固死导致封盖太低造成瓶盖受压太大而裂开漏气导致铜绿超标。已更换新的封盖头并将该批次所有瓶装水进行销毁。 | |||||
4 | 省抽 | 食品 | PP19440000596200600 | 19J0616951 | 天然包装饮用水 | 广州市天河恒江饮品厂 | 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大坪街10号 | 2019/8/25 | 铜绿假单胞菌 | 该单位于2019年12月11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19J0616951),检验项目: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①0;②0;③0;④0;⑤219,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n=5,c=0,m=0)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违法产品 | 灌装机封盖头有螺丝固死导致封盖太低造成瓶盖受压太大而裂开漏气导致铜绿超标。已更换新的封盖头并将该批次所有瓶装水进行销毁。 | |||||
5 | 市抽 | 食品 | 00041105 | GTJ(2019)GZ04726 | 林清泉包装饮用水 |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耀仲桶装水店 | 广州市天河区渔沙坦村自编28号 | 2019/8/22 | 铜绿假单胞菌 | 该单位于2019年9月27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GTJ(2019)GZ04726),检验项目: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①8;②7;③0;④0;⑤0,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n=5,c=0,m=0)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违法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穗天市监产罚[2019]AG63号 | 原因:1、生产过程中人员操作不符合要求;2、封口机缺乏定期检查维修,封口时不严密;3、内冲洗压力不够,清洗不彻底。措施:加强员工业务培训,严格按照生产卫生标准操作;定期维修检查封口机。 | —— | 生产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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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抽 | 食品 | 00042112 | GTJ(2019)GZ06660 | 龙鼎山泉包装饮用水 | 广州市荔湾区思乡泉水店 | 广州市天河区渔沙坦村自编28号 | 2019/10/23 | 铜绿假单胞菌 | 该单位于2019年11月25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GTJ(2019)GZ06660),检验项目: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①5;②3;③0;④0;⑤0,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n=5,c=0,m=0)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违法产品 | ||||||
7 | 市抽 | 食品 | 00041014 | GTJ(2019)GZ04704 | 品清源包装饮用水 |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新东联桶装水经营部 | 广州市天河区渔沙坦村自编28号 | 2019/8/20 | 铜绿假单胞菌 | 该单位于2019年9月27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GTJ(2019)GZ04704),检验项目: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①12;②1;③0;④0;⑤0,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n=5,c=0,m=0)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违法产品 | ||||||
8 | 市抽 | 食品 | 00059966 | S191600305-7a | 咸菜 | 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张清坤食杂店 |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东康街4号东圃农贸综合市场39、40号铺位 | 2019-8-1 (购进日期) |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 | 2019年7月15日,当事人自称在农家食品贸易行(丰潮)购进了涉案咸菜60斤,进货价5元/斤。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发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检测,上述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02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191600305-7a)。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9月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穗天)市监处字〔2020〕执七04号 | 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立即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 | 流通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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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抽 | 保健食品 | GC19440000596260819 | 19J2714840 | 能量堡垒牌钙维生素C颗粒 | 广东宝家康药业有限公司牛利岗分店 | 广州市天河区牛利岗大街132号102房 | 2019/1/28 | 菌落总数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20日前往广州市天河区牛利岗大街132号102房送达检验报告NO:19J2714840,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二款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穗天市监市罚[2019]AG74号 | 按要求让供货商将每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并继续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 | —— | 流通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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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抽 | 食品 | 00057384 | NO.01XS1908SG010 | 国产奇异果 | 广州市天河区前进秀嘻英水果档 | 广州市天河区宦溪西路17号东边第一层广州市天河区盈怡农贸市场216号 | / | 农药残留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 | 对检验结果表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 剩余的2.45kg水果因腐烂当事人已自行销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 穗天市监处字[2020]执四004号 | 以后会按要求向供货商索取每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及相关票据,并按照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 —— | 流通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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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抽 | 食品 | 00055182、00055183 | No.01X1909c098、No.01X1909099 | “短绿豆芽、短黄豆芽” | 蒲晓兰 | 天河区员村二横路程介市场芽菜档 | 2019/9/17 | 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钠计)项目不符合要求 | 当事人于2019年9月17日从天河区棠德蔬菜批发市场购进“短黄豆芽”和“短绿豆芽”各5公斤(无正式单据,只有白条单为进货凭证)共10公斤,当天抽检人员购买了短黄豆芽跟短绿豆芽各1公斤共2公斤;卖出去了短黄豆芽5公斤、短绿豆芽4公斤、1公斤剩余的短绿豆芽因为坏了没有销售已自行销毁。涉案短黄豆芽跟短绿豆芽进货单价都是每公斤2元,销售价每公斤6元,当事人表示不清楚以上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对涉案豆芽的检验结果表示无异议,没有申请复检。 | 卖出去了短黄豆芽5公斤、短绿豆芽4公斤,1公斤剩余的短绿豆芽因为坏了没有销售已自行销毁。 | 一、没收违法所得36元; | 穗天市监处字〔2020〕执四009号 | 无 | —— | 流通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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