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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管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包装饮用水核查处置情况

2020-03-10 14:42: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6日,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0年2号),公布1批次不合格八斗君溪(包装饮用水)核查处置情况。

据公告,2019年10月23日,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发现:株洲绿水清山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八斗君溪(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书编号、产品名称和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SC-02-02172、八斗君溪(包装饮用水)、2019-09-12。

生产者名称:株洲绿水清山水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县淦田镇南塘村东村

核查处置情况

调查处理情况:2019年10月17日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关于株洲绿水清山水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交办单。10月23日,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淦田所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和检验抽样单,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株洲绿水清山水业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县淦田镇南塘村东村。该厂生产、销售批号为2019-SC-02-02172、八斗君溪(包装饮用水)、9000公斤,货值900元,至核查日止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该厂生产、销售批号为20190912八斗君溪(包装饮用水)500桶9000公斤。

产品控制情况:执法人员责令该厂暂停生产经营、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但由于时间长,已经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0月17日对其立案,根据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等证据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八斗君溪(包装饮用水)食品经营额900元,利润600元,案发后能配合调查。经研究,对当事人作以下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3、罚款29400元。2020年1月13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编号:渌口市监行处字【2020】第1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根据该厂抽检不合格的实际情况,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一是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此期间分析查找产品不合格原因,找出解决方法;二提交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经现场核查确认,才能恢复生产。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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