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54号),郫都区鸿兴调味品经营部销售泡红椒抽检不合格。2020年3月5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公布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泡红椒(抽样单编号:SC19510000687230025,购进日期:2019-6-12;规格型号:非定量包装);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单位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雍渡村海霸王成都食品物流园区干杂区2栋17、18号。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 ASHA119Z04352)后,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26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使用不合格食品,督促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5公斤,货值75元;已销售共计15公斤。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31日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查,经营者未落实索证索票义务,对采购的产品把关不严,未进行送检。针对经营者这种情况,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销售。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