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8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8期) 。
据通告,温州市龙湾瑶溪文苹粮油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波大江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被检出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国内一般为“六号溶剂”。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接触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有损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宁波大江粮油有限公司 | 宁波五乡工业园区 | 温州市龙湾瑶溪文苹粮油经营部 |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A区104号 | 菜籽油 | 1.8L/瓶 | 图形商标 | 2019-10-12 | 溶剂残留量║123mg/kg║≤50mg/kg |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