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第SC19330000002733000号核查处置任务涉及吴兴区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吴兴周顺爱食品商行经营的“醋大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12月03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醋大蒜”(购进日期:2019年11月22日)进行了抽检。根据检验报告No.1910923175,被抽检批次产品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19年12月30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2019年11月22日从湖州康山珍珍蔬菜配送有限公司购进被抽检批次产品,购进数量为1桶,购进价格为125元,现场检查发现被抽检批次产品剩余580克,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扣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