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第SC19330000002733199号核查处置任务涉及我区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吴兴吴金如蔬菜店经营的“榨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12月05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榨菜”(购进日期:2019年11月20日)进行了抽检。根据检验报告No.1910923194,被抽检批次产品腐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19年12月30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2019年11月15日从湖州康山街道王建英酱菜经营部采购,并于 2019年11月20日到货被抽检批次产品,购进数量为1箱,购进价格为50元,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剩余库存。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