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第4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监信息通告》、《2020年第5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监信息通告》涉及虹口区2家食品经营企业2批次不合格食品。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上海市虹口区凡瑞食品店销售的柴鸡蛋
食品名称:柴鸡蛋;商标:燕山美美;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19年10月13日;样品等级:一级;标称生产企业:北京辽兴通达贸易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
经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市虹口区凡瑞食品店销售上述不合格柴鸡蛋的情况为:购进2公斤,销售2公斤,无库存。
上海市虹口区凡瑞食品店销售上述不合格柴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上海市虹口区凡瑞食品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5千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元。
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虹口店销售的黑鱼(淡水鱼)
食品名称:黑鱼(淡水鱼);商标:/;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19年6月11日;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孔雀石绿。
经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虹口店销售上述不合格黑鱼(淡水鱼)的行为共购进3.5公斤,销售3.5公斤,无库存。
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虹口店销售上述不合格黑鱼(淡水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虹口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