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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强化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2020-02-14 18:35:15 甘肃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2月14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更加迅速、严格、更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抓好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监管措施的落实,不断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体系,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严控食品质量安全。准确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对于已经复工复产和准备复工复产的企业,严格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对防控措施不落实、存在防疫隐患的食品生产企业,要坚决做出不予复工或停产决定。细化疫情防控措施。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到疫情防护工作全环节、全部位和全员覆盖。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严格过程管控,严格成品检验和出厂把关,切实保证食品安全。认真开展食品生产自查自纠。时发现和控制风险隐患。加强对畜禽产品的采购管控和溯源管理。坚决杜绝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销售监管,严控重点场所风险,严格落实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严格落实重点部位清洁消毒制度,切实做好人员防护和健康检查,加大销售散装食品行为的管理力度,加强食品储存运输管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仓储库房、运输车辆的巡查力度,对运送的预包装和散装食品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严防运输环节造成的交叉污染。

通知强调,要加强餐饮服务管理,严控交叉感染风险,督促各餐饮服务单位及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防疫要求,做到“五严禁”、“五落实”、“五强化”和“两提醒”。严禁举办群体性宴席等人员集聚活动;严禁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严禁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严禁有乏力、发热、咳嗽、腹泻、咽部炎症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工作。落实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要求; 落实规范操作要求;落实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落实加工操作及就餐场所清洁卫生要求;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的“野味”产品和无许可入网商户的自查自纠工作,强化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和送餐人员的防控宣传,强化送餐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提醒消费者进入就餐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无发热、咳嗽等症状者方可就餐;提醒消费者等候取餐时排队间距1米以上,餐前洗手;鼓励消费者打包带回、单独用餐,避免扎堆就餐。

通知强调,要加强活禽和野生动物管控,靠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农(集)贸市场、畜禽宰杀交易点的监管防控力度,组织执法人员,逐一排查,坚决禁止违规宰杀售卖活禽,联合林草、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对现场宰杀销售活禽及销售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禽肉产品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紧紧围绕米面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作用,切实抓好服务保障工作,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鼓励企业、商家积极参与市场监管总局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三保”行动。切实加大对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抽检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特别是要对辖区内生产米、面、油、肉、蛋、乳、菜等生活必需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农(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实施精准帮扶,协调帮助企业解决食品及原辅料进货难、口罩等防疫物资采购难和物资运输难等问题。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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