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1批次不合格鲫鱼核查处置情况

2019-12-29 13:23: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按照总局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经营企业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GC19000000004030160

样品名称

鲫鱼

生产日期

2019-03-10

型号规格

散装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昆明市五华区小洪水产品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地西泮

检验机构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941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19417

     

 

经营环节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已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
2.
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购进数量:7kg,货值140元;已销售数量:7kg该经营企业于当日购进同一批次鲫鱼产品7kg,除已抽检的,其余同一批次鲫鱼产品已全部销售。由于产品是在流通环节农贸市场售卖至个人,跨度时间较长,故无法实施召回。

原因排查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其他;检测地西泮项目不符合要求。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时间:2019-4-22;结案时间:2019-6-12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3)已于20190612日下达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五市监处字[2019]104号。具体处罚:已警告;罚款10000元。

整改复查

1)已责令企业整改,企业未提交整改报告,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加强原料采购管理。

2)已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20190613日。

通报移送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