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9日,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对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37号),涉及绵阳市涪城区1批次标称由北川禹山红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生产并销售的禹山红(明前绿茶)不合格,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核查处置工作。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3933646;产品名称:禹山红(明前绿茶);生产日期:2019年5月2日;规格型号:200g/袋;保质期:18个月;被抽样单位: 北川禹山红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标称生产者:北川禹山红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不合格项目:水胺硫磷。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
(一)行政处罚情况
涪城区局于2019年6月2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涪城区局于2019年7月30日给予该企业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大写:陆拾元)。
2.罚款: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原料质量问题所致。涪城区局已要求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责令该企业暂停生产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要求企业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产品出厂时要进行检测,合格后才能出厂销售,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要进行召回。并于2019年9月12日组织对该企业进行了复查验收。该生产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一)行政处罚情况
由于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均为同一当事人,涪城区局已针对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环节进行立案查处,对该经营者不予立案。
(二)排查整改复查
涪城区局要求经营者在购进产品时,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于2019年9月12日组织对该经营者进行了复查验收。该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