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2期)涉及淮安市1家生产企业,3家经营企业。12月17日,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9年第32期)涉及淮安市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富士康路分公司销售的、江苏惠乐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淮安市农之源薯类粉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粉丝(条),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阴区快乐买超市销售的宿迁俊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鸡肘,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述不合格食品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1、淮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淮安市农之源薯类粉业有限公司生产场所现场进行了检查。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的粉丝(条)不合格原因是由于生产过程中质量把控不严所造成。事后当事人积极进行整改。淮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30.1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1、对于淮安市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富士康路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粉丝(条)的行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对于江苏惠乐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粉丝(条)的行为,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做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6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3、对于淮阴区快乐买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多味鸡肘的行为,淮阴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超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