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4期)》。
据通告,河南宏力一生活有限公司长垣二十三号分店销售的标称西藏珠峰冰川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珠峰饮用天然矿泉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27mg/L ,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L 。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人类环境中,是自然界中最普遍的含氮化合物。矿泉水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生产企业的水源污染,比如水源附近土壤施用硝酸盐肥料等造成硝酸盐含量较高,部分硝酸盐在水体微生物的作用下转化成亚硝酸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标识生产企业名称 | 标识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检验机构名称 | 备注 |
西藏珠峰冰川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西藏日喀则市定日县岗嘎镇 | 河南宏力一生活有限公司长垣二十三号分店 | 长垣县蒲西区博爱路西文明路南 | 珠峰饮用天然矿泉水 | 366ml/瓶 | 珠峰 | 2018-09-04 | 亚硝酸盐(以NO2-计)║0.27mg/L ║≤0.1mg/L | 饮料 |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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