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2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9年5号)。
据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8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2053号),涉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高速公路销售分公司鸣沙服务区加油站(西区)销售的乡村豆(葱香味蚕豆70g/袋)。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5131504,样品名称:乡村豆(葱香味蚕豆),生产日期:2019-07-29,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将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
5131504的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同时对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于2019年8月19日、8月24日分二次共购进50袋,抽样用30袋,剩余20袋已全部售完。
(三)该服务区加油站便利店为零售商店,所销售的乡村豆未做登记,现已无法召回。
(四)风险控制情况:一是约谈鸣沙服务区负责人,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防购进不合格食品。二是向该批次不合格乡村豆生产商宁夏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督促生产企业做好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三是针对该批次不合格乡村豆,中宁县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内各市场监管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工作。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