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2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9年2号)。
据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416号),涉及固原味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分公司经营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440331362,样品名称:鸡蛋,生产日期:2019-06-13,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
(二)该样品为固原味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分公司于2019年6月8日由总公司配送进货,抽样基数为5公斤,抽样数量为2公斤。
(三)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南关监管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第一时间送达检测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2019年6月20日抽样的鸡蛋已经销售完毕,详细查询同批次产品的进货来源,是否有检测报告,该产品的销售去向以及是否接到消费者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等情况。
(四)原州区分局第一时间将调查相关情况函告固原市原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并于2019年8月20日收到《关于对不合格鸡蛋核查处理情况的反馈意见书》(原动监函〔2019〕2号),并对固原味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分公司立案查处。
(五)原州区分局南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该批鸡蛋涉及的固原味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分公司、彭堡宏科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蛋多多鸡蛋配送中心等单位进行调查,要求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查验购进食品检验报告,强化食品风险隐患排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