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2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9年2号)。
据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416号),涉及宁夏人人乐购物有限公司利宁十店经营的鸡蛋,抽检基本情况: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440331394,样品名称为鸡蛋,生产日期为2019-06-22,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鸡蛋为吴忠市利通区宁夏人人乐购物有限公司利宁十店于2019年6月22日购入,抽样基数为10公斤,抽样数量为3公斤,2019年6月22日购进的鸡蛋已全部销售完毕。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将“不合格产品转办移交函”下发至辖区监管所,组织执法人员第一时间送达检测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封存下架问题食用农产品,详细查询同批次产品的进货来源、检测报告和销售去向等情况。经查,宁夏人人乐购物有限公司利宁十店进购上述鸡蛋时,未查验供货者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风险控制情况:2019年9月2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吴利市监告字〔2019〕第2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当事人作处如下处罚:
1、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并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6.66元;
3、罚款50000元。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约谈宁夏人人乐购物有限公司,告知了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情况,重点强调了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履行的责任、注意事项等,要求宁夏人人乐购物有限公司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