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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宏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海白虾检出不合格

2019-11-30 01:29: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1月2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49期)。据公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43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42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其中,北京市宏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海白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等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鲜水产(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中焦亚硫酸钠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为0.1 g/kg。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

/

北京市宏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于庄村村中

海白虾

散装

/

2019-10-14(购进日期)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0.15║≤0.1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本次检验项目.docx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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