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29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日佳机械有限公司现场喷漆工序处于生产状态,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但是该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因此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针对其上述行为,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万元。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了青岛日佳机械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员表示,被处罚一事属实,但是不清楚具体情况。信网记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