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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工作亮点回顾

2019-11-08 15:06:58 中国市场监管报

亮剑为民生 执法促公平

——今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工作亮点回顾

编者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加大对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培训宣传力度,组织各地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涉及民生领域重点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狠抓大要案件查处,完善执法长效机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联合12部委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市场乱象开展百日执法行动,并对整治效果开展“回头看”工作;组织各地贯彻《关于防范和制止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的通知》,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推动部委之间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制度,着重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突出问题,工作亮点纷呈。本报特将今年以来的工作亮点予以总结,以飨读者。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战果累累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人民群众对“保健”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对健康的需求和投入越来越多,一些商家正是利用了人民群众的这些心理,开展非法经营活动,导致“保健”市场 近年来乱象频发。

今年1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2个部门,针对6个重点行业及领域、4类重点场所及区域和10类重点违法行为,组织各地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并指导地方紧盯源头防范、全面排查案件线索,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遏制了“保健”市场乱象。

截至10月30日,全国共立案28287件,案值137.03亿元,罚没款9.6亿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亿元。

统一思想、高位推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13部门建立了联合工作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国“百日行动”的开展。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统计工作和案件查办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党委、政府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及行动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全力推进。31个省(区、市)均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分工。11个省(区、市)的党政主要领导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作出批示指示,15个省(区、市)的党政分管领导作出批示。

协调联动,综合治理,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各地、相关部门在有关领域及行业内,探索采取多种工作方式和举措,积极开展整治:暂停直销企业相关审批和备案。福建、海南、重庆等8地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了密切联动机制,保证“行刑接”畅通。贵州、云南等9地运用大数据手段对“保健”市场舆情进行监测、分析,提升监管准确度。吉林、江苏等5地将“百日行动”与其他专项执法行动有机结合。

加强宣传、督促自律,构筑社会共治体系。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履行牵头责任,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发布开展“百日行动”的公告,倡导经营者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自觉纠正违法行为;鼓励广大消费者加强社会监督,及时投诉举报;与商务部联合召开91家直销企业约谈和提醒告诫会;在重点时段召开三次媒体通气会和新闻发布会;分5批公布了100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征集长效监管机制意见;设计、制作、发放宣传用品,广泛宣传“保健产品不是药,盲目相信没疗效”。

各地精心策划、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综合运用网络媒体及传统媒体,进行融媒体式宣传,发布执法情况、消费警示、法律知识等,加大以案说法、释法力度。通过悬挂标语、邀请专家讲课等方式,将“百日行动”的声音、影像、影响力传导到社会各个角落,着力增强群众理性消费、科学、法治及维权意识,有力夯实了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综治基础。如成都市在地铁车厢喷涂警示标语和漫画,宣传效果明显。

全面摸排、从严办案,对“保健”市场乱象形成高压态势。各地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保健”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开展了地毯式、拉网式排查。梳理近年接到的举报,建立经营者台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各地集中执法资源和优势力量,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根据排查线索和投诉举报,从严、从重、从快査办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浙江査办了浙江盛世红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北京、河北联合查处了毛成凯等组织、领导传销案;上海查处了白寿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证食品经营和发布虚假广告案;广州査办了一宗特大网络传销案,罚没款7460余万元。

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百日行动成果

自1月8日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针对6个重点行业及领域、4类重点场所及区域和10类重点违法行为,指导地方紧盯源头防范、全面排查案件线索,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取得显著成效,有效遏制了“保健”市场乱象。

1.针对虚假宣传及组织虚假宣传行为,立案2908件,案值3.06亿元,结案1792件,罚没款1.17亿元,结案率61.6%。

2.针对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立案4646件,案值4948.1万元,结案3480件,罚没款4859.5万元,结案率74.9%。

3.针对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立案1147件,案值91.37亿元,结案726件,罚没款4.75亿元,结案率63.3%。

4.针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立案3657件,案值1925.5万元,结案2832件,罚没款1.18亿元、结案率77.4 %。

5.针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立案3139件,案值1.98亿元,结案2266件,罚没款3196.6万元,结案率72.1 %。

6.针对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立案93件,案值290.5万元,结案45件,罚没款26.3万元,结案率48.3%。

7.针对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行为,立案712件,案值461.4万元,结案516件,罚没款674.3万元,结案率72.4%。

8.针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及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立案872件,案值3423.6万元,结案509件,罚没款2611.1万元,结案率58.3 %。

9.针对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立案705件,案值4.28亿元,结案515件,罚没款535.1万元,结案率73%。

10.针对其他违法行为,立案8619件,案值29.95亿元,结案7051件,罚没款7998.8万元,结案率81.8%。

(数据截至9月30日)

百日行动“回头看”下真功

近日,按照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联合工作组安排,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监局等部委分别组成“回头看”工作组,对部分省区“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督导检查。

9月3日至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带队赴广东省进行“回头看”督导检查,对广州、深圳两市实地检查,走访了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中科健康产业集团深圳医药公司、葆婴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市场主体。

9月9日至12日,国家药监局带队赴云南省和贵州省进行“回头看”督导检查,实地走访了云南道地药业集团、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等3家保健品公司及贵州省贵阳润丰制药有限公司、美之颜医疗整形医院等4家单位。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食品审评中心派员参加了“回头看”工作。

9月16日至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带队赴吉林省进行“回头看”督导检查,实地检查了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中妍美容医院等单位,并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抽查案卷等方式了解吉林省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工作情况。

9月17日至21日,民政部带队赴甘肃省进行“回头看”督导检查,走访了兰州市养老机构、药店及化妆品店等市场主体,深入了解“保健”市场整治情况以及社会反响。

9月18日至20日,文化和旅游部带队赴海南省进行“回头看”督导检查,实地走访在“百日行动”中部分被处罚的市场主体,了解整改情况,倾听基层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9月18日至20日,卫生健康委带队赴山西省进行“回头看”督导检查,对太原市、晋中市的部分药店、直销企业、直销网点、大型商场等开展现场检查,并通过召开相关企业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工作情况、收集意见建议。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发展研究中心派员参加了“回头看”工作。

9月23日至26日,农业农村部带队赴浙江省进行“回头看”督导检查,实地走访了社区、养老中心、食品店、保健品经营企业、整形医院、生物公司等8家单位及3家被处罚市场主体,了解企业在自查整改和规范自律方面的情况。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派员参加了“回头看”工作。

9月26日至28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实地走访3家在“百日行动”中被处罚市场主体。

10月16日至17日,市场监管总局带队赴天津开展“回头看”,实地走访了华润超市、天狮公司、武清区多得福医药销售公司等单位。卫生健康委食品司、药监局政法司及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特殊食品司派员参加“回头看”工作。

10月23日至24日,广电总局带队赴湖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听取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三级“百日行动”整治工作汇报,抽查已办结案件案卷,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并实地检查“百日行动”中被处罚市场主体,对“百日行动”转段以来湖北省内“保健”市场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视。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派员参加“回头看”工作。

10月30日至31日,公安部带队赴辽宁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工作组先后实地走访沈阳市部分直销企业及药品销售终端门店,了解辽宁“百日行动”开展具体情况和查处问题整改情况。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相关部委督导各地完成“回头看”工作,推动各地建立“保健”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回头看”督导地百日行动战果

广东

共立案1942件,结案1537件,罚没款1.19亿元。

云南

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64件,结案164件,罚没款250.9万元。

贵州

共立案331件,结案232件,罚没款497.64万元。

吉林

共立案查处“保健”市场违法案件323件,罚没款415.9万元。

甘肃

共查处各类案件519件,案值1826.47万元,结案358件,罚没款402.18万元。

海南

共立案查处案件439件,结案259件,案值981.39万元,罚没款1491.5万元。

山西

共立案查处案件247件,案值873万余元,罚没款138万余元。

浙江

共立案1781件,涉案金额13618万元,结案1222件,罚没款4203.7万元。

广西

共立案1225件,结案1127件,涉案金额2297.99万元,罚没款2662.16万元。

天津

共立案444件,结案387件,案值8078.14万元,罚没款900.26万元。

湖北

共立案706件,结案326件,案值7827.25万元,罚没款2003.09万元。

山东

共立案862件,结案482件,罚没款4471万元。

辽宁

共查办案件481件,结案433件,案值1748.85万元,罚没款463.35万元。

江苏

共立案1372件,结案1028件,罚没款9454.88万元。

开展重点领域竞争执法为民生

一场声势浩大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正在全国铺开。自今年8月至12月,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范和制止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截至10月25日,全国共立案2173件,结案1967件,案值1.01亿元,罚没款1.02亿元。

此次执法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查处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搞虚假宣传、虚假评奖评优、在互联网销售“心得体会”、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化培训、违法违规制作使用党旗党徽等不当营商活动。同时,严查“保健”市场、互联网、医药等领域的仿冒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直至今年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查办一批具有典型意义、严重影响竞争秩序、侵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通知》对此次行动提出明确要求。《通知》指出,全国市场监管部门要牢牢把握主题教育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守好“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突出问题”这一初心,以问题为导向,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担负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光荣使命,立足职能、积极作为,勇于担当、狠抓办案,认真查找短板和不足,不断加强市场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狠抓办案,将此项工作有机融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查办一批具有典型意义、严重影响竞争秩序、侵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加强协作,统一部署,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合”的工作局面;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发现和树立一批正面典型,对上级督办、转办的案件线索严格按照程序规定上报结果并告知当事人。

地方也在加快展开行动,据了解,吉林、河北、江西、云南、湖南、河南等地近日密集出台文件或召开部署会,相继启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湖南省提出,分批次对药品、供水供电供气、教育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价格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依法打击药店、药房、医疗机构中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坚决刹住各类价格乱象和违规收费行为。云南省提出,重点查处互联网领域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净化互联网竞争环境。

此外,各地将打破地域阻碍,加强跨区域联合执法。据了解,长三角联合执法会将重点放在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上,搭建区域性执法协作平台,加大联合执法的密度、力度和强度。

“此次执法有利于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鼓励竞争打破垄断,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垄断性行业以及竞争性行业都将产生巨大影响,特别是市场进入门槛较低的充分竞争行业,存在一定倾销现象,比如有些互联网企业先烧钱搅局再提高收费,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我们相信,通过此次执法,整体行业环境将得到净化。”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

全国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战果

1.在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领域,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出动监督检查人员26.4万人次,检查重点场所14.3万个,开展宣传活动1.45万次,立案8件,结案4件,罚没款4.33万元。

2.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279件,结案272件,案值879.9万元,罚没款820.2万元。

3.在医药购销、医疗服务领域,立案941件,结案713件,案值7265万元,罚没款5352万元。

4.针对商业诋毁行为,立案13件,结案11件,案值11万元,罚没款104.3万元。

5.针对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932件,结案967件,案值2037万元,罚没款4275万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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