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安徽盛雪生产的2批次碳酸饮料菌落总数超标

2019-11-08 10:11:17 中国网食品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3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饮料等4类食品4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

合肥钧硕森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盛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郑利园牌果味型碳酸饮料,酵母、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酵母检出值为65CFU/mL,标准值为≤20CFU/mL,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0000,67000,58000,110000,48000CFU/mL,标准值为n=5,c=2,m=100,M=10000CFU/mL。

含山县环峰荣兴万客隆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安徽盛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郑利园牌果味型碳酸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70,2600,8600,670,1100CFU/mL,标准值为n=5,c=2,m=100,M=10000CFU/mL。

青阳县庙前镇阳光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阜南县兴隆饮料厂生产的盐汽水果味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550,9100,5000,960,17000CFU/mL,标准值为n=5,c=2,m=100,M=10000CFU/mL。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标称安庆市宜秀区上好的食品饮料厂生产的宜安堂柠檬味盐汽水【碳酸饮料(汽水)】,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274g/kg,标准值为≤0.2 g/kg。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安徽家合美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家合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家贡椿,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7×103,100,900,240,240CFU/g,标准值为≤n=5,c=2,m=10,M=103CFU/g。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用大肠菌群严重超标的食物可能引起肠胃感染性疾病。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铜陵市郊区华府百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铜陵国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醋白姜,阿斯巴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608g/kg,标准值为≤0.3g/kg。

铜官区多保平价超市销售的、标称铜陵钱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秘制白姜(糖醋),阿斯巴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665g/kg,标准值为≤0.3g/kg。

铜陵市郊区邻家自选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四平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批次秘制白姜(规格型号1.5千克/瓶及900克/瓶),阿斯巴甜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1.5千克/瓶样品检出值为0.598 g/kg,900克/瓶样品检出值为0.565 g/kg,标准值为≤0.3g/kg。

阿斯巴甜,属于国际上常用的非碳水化合物类的人造甜味剂,具有甜味高、热量低的特点。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的规定,酱腌菜中阿斯巴甜限量值为0.3g/kg。

三山区比华利龙亭农贸超市销售的、标称芜湖市梁丰酱菜有限公司生产的嫩姜芽,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191g/kg,标准值为≤0.15g/kg。

糖精钠是一种甜味剂,为增强食品的味觉效果,糖精钠通常被用在这类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糖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甜味剂。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