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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商标法》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2019-11-04 15:01:50 中国市场监管报

规制恶意注册 加大保护力度

新修改的《商标法》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李 春)1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本次修改涉及条文共6条,重点就增强商标使用义务、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等作出规定。

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决定。此次修改《商标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有效地遏制商标恶意注册,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

本次修改对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二是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对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为加大侵权成本,严格保护商标专用权,给予权利人更充分的补偿,新《商标法》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为落实好《商标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已由市场监管总局以第17号令的形式发布,将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和知识产权局将结合《商标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施行,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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