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19年10月30日发布的通告(2019年第33期),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9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79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其中,射阳县合德镇张三姑海产品商行销售的标称盐城市伍佑食品二厂生产的醉小蟹,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据了解,挥发性盐基氮(TVB-N)指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此类物质具有挥发性,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被破坏的越多,特别是蛋氨酸和酪氨酸,因此营养价值大受影响。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抽样编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GC19320000281730993 | 盐城市伍佑食品二厂 | 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通榆北路3号 | 射阳县合德镇张三姑海产品商行 | 射阳县合德镇晨光路城中菜场70号门市 | 醉小蟹 | 250克/瓶 | 珠溪及图形商标 | 2019-04-01 | 挥发性盐基氮||58.8mg/100g||≤25mg/100g | 水产制品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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