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经营食用农产品乌鱼(黑鱼)检出不合格 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被处罚

2019-10-14 23:56: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乌鱼(黑鱼)。2019年10月12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通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乌鱼(黑鱼)(购进日期:2019-06-19)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使用了国家禁止兽药的食用农产品乌鱼(黑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经营过程中,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说明上述涉案产品不合格项目在其进货查验过程中是不能知晓,说明了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减轻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黔筑)市监食流罚[2019]12号】。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518.88元。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