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12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8期)》。据通告,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9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不合格样品8批次。
信息显示,高港区小吴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据了解,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表示,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抽样编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GC19320000002631123 | / | / | 高港区小吴蔬菜经营部 | 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金港南路1号 | 韭菜 | 称重销售 | / | 2019-05-14 | 腐霉利||0.55mg/kg||≤0.2mg/kg | 食用农产品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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