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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海蓝珊苑”违规收取两年采暖费被警告

2019-09-29 22:38:21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天津讯(记者 万晓东)近日,听海蓝珊苑小区开发商天津市嘉禧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禧房地产)在交房时强迫业主一次性缴纳两个年度的采暖费,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警告。

据了解,嘉禧房地产在向业主交付听海蓝珊苑小区房屋时,按照《听海蓝珊项目交房须知》第一条第七项“按照采暖部门要求,本次收取两个年度采暖费用”的条款收取了业主两个年度的采暖费,收费标准为25元每平米每年度,涉及房屋112套。

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用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用;双方对缴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认为,嘉禧房地产的行为构成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七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嘉禧房地产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退还多收取的采暖费,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嘉禧房地产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以警告处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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