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9月20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7期)》。
据通告,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芜湖弋江商场销售的、标称苏州苏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甄选花生(卤味花生),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苏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据了解,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分类 | 承检机构 | 备注 |
苏州苏派食品有限公司 |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沙溪镇临港南路568号1幢 |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芜湖弋江商场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利民东路70号 | 甄选花生(卤味花生) | 220g/盒 | / | 2019/01/15 | 二氧化硫残留量║0.075g/kg║不得使用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该结果为复检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