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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新疆华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华洋商业管理分公司销售的海诚和鲜活生鱼上不合格名单

2019-09-10 10:22: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 第31号〕。据通告,1批次海诚和鲜活生鱼样品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信息显示,新疆华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华洋商业管理分公司销售的海诚和鲜活生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若大量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值

检验机构

/

/

新疆华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华洋商业管理分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长宁南路华洋广场四楼(68463栋)

海诚和鲜活生鱼

散装

/

氧氟沙星

4.63μg/kg

不得检出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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