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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六分公司销售的武昌鱼(淡水鱼)被检出不合格

2019-09-10 10:04: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 第31号〕。据通告,1批次武昌鱼(淡水鱼)样品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信息显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六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北京北方渔夫食品有限公司的武昌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细菌、寄生虫的药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孔雀石绿具有潜在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长期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值

检验机构

北京北方渔夫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西红门路8号南22号楼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六分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广场路1

武昌鱼(淡水鱼)

散装称重

/

孔雀石绿

46.7μg/kg

不得检出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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