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 第31号〕。据通告,1批次武昌鱼(淡水鱼)样品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信息显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六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北京北方渔夫食品有限公司的武昌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细菌、寄生虫的药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孔雀石绿具有潜在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长期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北京北方渔夫食品有限公司 |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西红门路8号南22号楼 |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六分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广场路1号 | 武昌鱼(淡水鱼) | 散装称重 | / | 孔雀石绿 | 46.7μg/kg | 不得检出 |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