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的甬鄞市监处〔2019〕688号行政处决,宁波雁村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咸菜笋和油闷笋各2瓶,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5000元,责令改正,警告。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违法企业名称或 | 宁波雁村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行政处决文号 | 甬鄞市监处〔2019〕68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内容 |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咸菜笋和油闷笋各2瓶; 2、没收违法所得40元; 3、罚款5000元; 4、责令改正; 5、警告。 |
作出行政处罚 | 2019-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