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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家公司发布食品虚假违法广告被处罚

2019-08-30 12:40:37 中国食品安全报

本报讯 杨钰莹 梁明华 何正君 发自广西 为进一步清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保持整治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联合开展了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并于近日发布了今年以来处罚的几起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两起发布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案。

广西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互联网发布无法验证科研成果食品虚假广告案。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管局查明,当事人广西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开了一家网店,在其网店的挪威原装进口儿童钙片批发等代发的产品详情页发布“权威临床研究表明、临床科学研究结果”等广告内容。受委托人承认当事人在网店的产品详情页面上使用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调查结果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权威临床研究表明、临床科学研究结果”构成虚假广告,被处罚款1400元。

广西某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互联网发布食品违法广告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市场分局查明,当事人广西某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告主甘肃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了广告合同,并在其网站上代理发布了食品广告,该广告的图文中有“御藜露 装在瓶子里的谷物精华”“藜麦属粗纤维含量谷物,而常吃粗纤维的食品可以减少15%患心脏病的风险”、“藜麦还具有改善体内酸碱平衡,减肥、降三高、预防糖尿病等奇特作用”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规定,属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没款600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在发布互联网广告时,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商品服务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晰、真实反映,不能使用虚假的、误导消费者的语言,否则将会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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