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清单
共十四种从重处罚情形和七种直接适用从重处罚违法行为
本报讯 8月19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市场监管局、南通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南通市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清单》。据悉,这是全国首份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清单,将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食品安全工作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丝毫不能懈怠。经过充分调研评估,广泛听取意见,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南通市司法局梳理了14种从重处罚的情形和7种直接适用从重处罚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主观恶意、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方面。直接适用从重处罚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主辅食品;生产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一倍以上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类违法行为的;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类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食源性疾病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禁止从业人员在禁业期限内,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
□吴丘林 徐国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