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8月15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1期)。据通告,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蜂产品样品16批次,覆盖8个生产市的8家(生产)企业。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
本次抽检3批次蜂产品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1批次蜂产品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合肥百大集团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万达广场店经销的安徽省甘泉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枣花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宣城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大统华购物中心经销的宣城张扬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蜂蜜,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滨湖百大店经销的合肥市志诚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合家福紫云英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4种兽药(在蜂蜜中不得检出)。蜂蜜中检出诺氟沙星,可能是诺氟沙星作为蜂药被用于蜜蜂养殖。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分类 | 承检机构 | 备注 |
1 | 安徽省甘泉养蜂专业合作社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曹老集镇金山湖村 | 合肥百大集团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万达广场店 | 蚌埠市东海大道与航苑路交叉口万达广场负一层 | 枣花蜜 | 500g/瓶 | 图形商标 | 2018/09/01 | 诺氟沙星║4.7μg/kg║不得检出 | 蜂产品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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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宣城张扬蜂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五星乡永义 | 宣城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大统华购物中心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叠嶂西路12号 | 蜂蜜 | 500克/瓶 | 张扬 | 2018/10/18 | 1.诺氟沙星║3.4μg/kg║不得检出 2.氧氟沙星║8.8μg/kg║不得检出 | 蜂产品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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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肥市志诚蜂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合肥市桃花工业园上派片区创新大道与新仓路交口 | 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滨湖百大店 | 安徽省合肥市徽州大道5566号世纪金源购物中心大厦A幢一层 | 合家福紫云英蜜 | 500克/瓶 | / | 2018/08/14 | 诺氟沙星║2.1μg/kg║不得检出 | 蜂产品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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