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8月9日, 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宁波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通告(2019年第2期)》。据通告,浙江华润慈客隆超市有限公司余姚店销售的“大河虾”检出不合格,风险控制情况公示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对浙江华润慈客隆超市有限公司余姚店销售的“大河虾”(购进日期为2019年6月20日)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1914923A)。
2019年7月22日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当事人在销售大河虾。当事人提供购入凭证,大河虾购自宁波瑞嘉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数量为2千克。召回数量为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