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2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双流区锦盛调味商行经营火锅笋片王(盐水竹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火锅笋片王(盐水竹笋)(抽样单编号:SC18510000003937560,生产日期:2018-10-12,规格型号:500 克/袋),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报告(编号:SPE2018A08179)后,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4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经查,商家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20袋,共计10公斤,货值 60元;已销售20袋,共计10斤,召回0公斤,下架封存0公斤。因该产品已全部销售,故召回不合格食品0公斤。当事人双流区锦盛调味商行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处罚,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6日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19年2月22日结案,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6000元,罚没共计6012元人民币(大写:陆仟零壹拾贰圆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火锅笋片王(盐水竹笋)由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是生产环节所致。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食品经营索证索票;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属地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涉案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食品风险隐患防控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