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抽样单编号为GC18000000004633077的黑米核桃燕麦阶段面和抽样单编号为GC18000000004633078的原味钙铁锌阶段面,两批产品钠项目均不符合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产品明示要求。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两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01月02日向青岛君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当地监管部门责令企业立即召回上述批次产品。
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生产车间和成品库内未发现检验不合格产品。经查,该公司生产的抽检批次的原味钙铁锌阶段面共200盒、黑米核桃燕麦阶段面共400盒,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剩余库存。但是并未召回到产品。
该公司2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并参考《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综合考量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捌拾捌元整(288.00元)、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下,青岛君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公司生产的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钠的含量是由原料小麦粉带入。由于小麦生长地不同,小麦粉中钠的含量非常不稳定,企业在实际生产运行控制中不当,无法完全落实GB13432标准要求。已向经销商发召回通知,未发现召回的产品,同时对标签进行了整改。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2019年1月4日,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当地监管部门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并立即召回上述批次产品。
2019年1月4日,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在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7号港澳大厦1301室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地址为当事人办公室,有工作人员3名,未发现同批次产品。
该公司2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市南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1月5日对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食用食品标签》要求,责令该公司按照国家标准责改后方可销售。
按照市南区市场监管局要求,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确认不合格原因为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新生产的产品一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标签。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黑米核桃燕麦阶段面和原味钙铁锌阶段面产品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