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天津市盛万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杏仁罐头检出不合格,近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出具的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GC19120000110330405),天津市盛万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杏仁罐头,生产日期为2019年3月21日,规格型号为70克/袋。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10日向天津市盛万佳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明,该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将生产的不合格批次杏仁罐头150箱,销售到天津兴耀市场经销商。2019年6月1日由于该批次杏仁罐头品质有问题,经销商退回110箱罐头。天津市盛万佳食品有限公司已于6月10日发布召回通知,召回已售出的上述批次不合格杏仁罐头,2019年6月12日召回该批次不合格杏仁罐头32箱,在执法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天津市盛万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56元,罚款7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市监蓟罚﹝2019﹞359号。
经该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发生的原因进行排查,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企业已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下一步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