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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食品小作坊在“阳光下”生产

2019-07-11 16:02:55 中国市场监管报

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采取一系列措施,创新监管方法,加强小作坊监管,确保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全省现有小作坊8633家,主要生产粮食制品、白酒、豆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五大类,年总产量约20万吨,产值约15亿元。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规范一批、扶持一批、查处一批、取缔一批”的部署,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建立了以规范化和制度化为核心的小作坊监管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建立完善监管制度体系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地方法规,完善监管工作规范和许可工作规范,为加强小作坊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了小作坊实行许可管理,并对小作坊停业、恢复生产、生产经营标准、申请许可条件、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明示公示、生产加工预包装食品标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内容、有效期、现场核查、延续变更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省局印发的《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建立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度和监管制度,全面规范全省的小作坊监管工作;制定的《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则规范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

同时,省局明确工作职责,印发《关于现场制售食品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对现场制售的几种食品类型进行界定,明确生产、流通和餐饮的管理内容,确保有效监管。

纳入省政府重点“民生工程”

2015年,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推动小作坊规范化制度化监管工作纳入了省政府十大重点“民生工程”,当年,全省共投入经费5335万元。

提高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小、散、乱”是小作坊的普遍特点,必须综合施治,疏堵结合。通过纳入“民生工程”这一切入点,辽宁省借助绩效考核等手段积极督促各级政府牵头抓总,履行负总责的责任,解决基层监管保障不足、取缔执法难等实际问题。

创新管理方式,管人管事“两分开”。省市场监管局开发小作坊监管软件,实行电子化管理,有效掌握即时监管动态,及时向各市政府部门发送工作建议。在食品监管取消垂管、实施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新形势下,通过“管事”推动地方政府“管人”,着力破解了人员调动、工作部署难题。

积极引导扶持,推动升级改造。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鼓励和引导经营条件达标,有提升改造空间的小作坊积极投入,实施升级改造;另一方面,在基础条件好的地区,整体推进提升改造,为全省提升改造工作树立典型,发挥带头作用。2015年到2018年,全省约有3100余家小作坊完成升级改造。

教育帮扶为先,监督管理跟进。监管部门在小作坊开业前以及年度首次检查时,通过书面形式向小作坊从业人员讲解有关注意事项,对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积极协助查找原因,指导帮助整改。

强化监督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省局将小作坊食品抽检列入重点工作,每年确定抽检比例,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市全年目标考核的内容。2018年省局安排专项资金108万元,对小作坊白酒、肉制品开展了抽检,共抽检小作坊产品936批次,各市、县共开展抽检4236批次。

提升改造,开展示范店创建活动。省局在加强小作坊设备设施、卫生条件提升改造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小作坊示范店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已创建小作坊示范店350个。

“阳光下”生产成效显著

长期以来,多种因素导致全省二分之一的小作坊缺证少照,成为“黑户”。通过几年的努力,市场监管部门摸清了全省小作坊基本情况,对其区域分布、产品类型、产业状况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汇总分析,为进一步掌握小作坊风险隐患,提升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提供了数据支撑。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小作坊登记证制度,既回应了社会关切,又解决了小作坊无身份的难题,为其合法生产经营提供了必要条件,小作坊纳入了监管视野,有效避免了监管空白。

在此基础上,全省实现了小作坊“阳光下”生产。小作坊在城乡接合部、偏僻农村隐蔽生产现象较普遍。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督促小作坊实施“三亮”生产(通过悬挂、张贴等方式,在生产厂点外醒目位置亮厂名店名;在内部亮规章制度、亮登记证明),实现了小作坊在“阳光下”生产,有效解决了小作坊隐蔽生产问题,为社会监督、实现社会共治奠定了基础。

另外,通过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监管,小作坊从业人员法制意识、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蓄意违法行为逐步减少,小作坊生产经营的规章制度基本建立,规范生产、依法生产比例大幅增加,改造提升、业态升级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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