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第25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第26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涉及佳木斯市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同江市莲花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称同江市莲花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枸杞酒,标称生产日期均为2016年7月16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酒精度。
(二)风险控制措施: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生产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生产商暂停销售、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该生产商共生产该2批次枸杞酒500mL/瓶10瓶,400mL/瓶10瓶,共计20瓶,货值350元;库存2瓶;已销售18瓶。召回0瓶,未及时召回原因为终端已销售完毕。
(三)佳木斯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生产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对召回食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对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