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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合格食品 夏邑县五谷煮意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2019-06-12 15:36: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9号),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核查处置结果,夏邑县五谷煮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被原夏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5086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6.2元。

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监督抽检中,京东商城五谷煮意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北京心诚意信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商丘市夏邑五谷煮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味豌豆,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查处情况

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于2018年10月12日生产,共生产200袋,规格120克/袋,保质期为10个月。已销售200袋,企业召回182袋,已在当地监管部门监督下自行销毁。

夏邑县五谷煮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有关规定,原夏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夏邑县五谷煮意食品有限公司依法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16.2元;2、罚款50860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夏)食药监食罚﹝2018﹞2028号。

整改情况

夏邑县五谷煮意食品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原夏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对该公司试生产的蒜香味豌豆进行抽样检验,检品合格,据此确认整改合格。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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