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房产>>

苏州工业园区调整新购住房学位政策:五年一学位改为九年

2019-05-17 22:08:36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5月17日讯 据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消息,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昨日正式发布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园区新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九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

5月11日,苏州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苏府〔2019〕38号)。其中,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在苏州工业园区全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实行人才优先购买政策。

园区管委会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苏府〔2019〕38号)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购住房“五年一学位”政策调整。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园区新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九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初中、小学不分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

二、关于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对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不少于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60%的住房优先出售给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人才优先购买后,方可公开销售60%范围内的剩余住房。具体销售操作办法由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会同园区人才办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园区教育局和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