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5月13日讯 近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环保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环保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发现,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9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及其配套工程未完成验收,且在未取得当地相关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就开展正常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8日在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303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海忠,经营范围包括甲基丙烯酸甲酯(5万吨年);丙酮氰醇(7万吨年)等。
闪电新闻记者 曹晗 实习生 谭兆彤 济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