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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宏路宏翰酒店等3家餐饮企业违法违规受罚

2019-04-23 10:55:21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4月18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3起餐饮企业违法违规经营案。福清市宏路宏翰酒店、福州精食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陈杰土灶柴火鸡店等3家餐饮企业因涉嫌违规经营均受到罚款处理。

福清市宏路宏翰酒店于2019年1月30日以58元/斤的价格购进5.5斤黄螺,经检验,该批次黄螺,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进货时,宏翰酒店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制作进货查验记录,属于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2019年4月11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宏翰酒店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宏翰酒店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经查,福州精食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辣椒酱”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等2个项目不符合GB2760的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2019年3月5日,福州市闽侯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并参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000元。

陈杰土灶柴火鸡店原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路768号3号店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2018年12月10日,这家店店搬到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路763-18号继续从事餐饮经营活动,2018年12月13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但未重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直至案发,涉嫌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2019年4月3日,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决定对该柴火鸡店罚款26000元,并没收无证期间违法所得636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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